2014年高邮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补充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人社【2013】3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精神,《高邮市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中的第二种对象,指报考《简章》职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和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岗位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可以不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主要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50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其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70%的比例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根据统一规定,按30%计入总分)采用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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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邮 市 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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