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村官法律常识备考练习1
2014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已经启动,报名工作也正在进行当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了解到,2014年江苏全省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039名,目前选聘报名正在进行中,具体报名时间为3月17日-4月1日,有意向报考的人员应把握好时间。
报考成功的考生应着眼于备考,村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必考,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做几个练习。另外,可以通过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材进行笔试前的深度复习。
1、凡是宪法、法律规定只能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规定,或者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这一原则被称为法律保留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一概念中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B、法律保留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C、我国司法制度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
2、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3、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律、运用法律的活动,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 )。
A、法律确立
B、法律执行
C、法律遵守
D、法律适用
4、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5、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BCD【解析】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提出该概念的室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根据迈耶的经典论述,法律保留是指在待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因此,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故选项B正确。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条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外,这一条款规定了我国绝对保留的标准,即将一般保留中的更重要的事项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亲自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所以选项C正确。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一规定可以视为除宪法特别保留外,对一般保留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所以D也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2、BCD【解析】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如“无效合同”。
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故正确答案为B、C、D。
3、BCD【解析】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故正确答案为B、C、D。
4、ABC【解析】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5、C【解析】“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2)
报考成功的考生应着眼于备考,村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必考,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做几个练习。另外,可以通过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材进行笔试前的深度复习。
1、凡是宪法、法律规定只能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规定,或者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这一原则被称为法律保留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一概念中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B、法律保留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C、我国司法制度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
2、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3、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律、运用法律的活动,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 )。
A、法律确立
B、法律执行
C、法律遵守
D、法律适用
4、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5、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BCD【解析】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提出该概念的室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根据迈耶的经典论述,法律保留是指在待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因此,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故选项B正确。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条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外,这一条款规定了我国绝对保留的标准,即将一般保留中的更重要的事项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亲自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所以选项C正确。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于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一规定可以视为除宪法特别保留外,对一般保留的标准的规定,属于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所以D也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2、BCD【解析】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如“无效合同”。
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故正确答案为B、C、D。
3、BCD【解析】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故正确答案为B、C、D。
4、ABC【解析】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5、C【解析】“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2)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