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2)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杜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其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2、李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司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卢某不在,顺手取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后将两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自己儿子用。卢某因此被开除。司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3、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5、一艘行驶在日本海域的美国货船上,有甲、乙两个中国人,发生争执,甲将乙捅死,依据我国《刑法》,该案件适用于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日本法律
D、既适用中国法律也适用日本法律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A【解析】王某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杜某手持利器,或对王某造成重大伤害,所以王某扔砖头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王某行为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错误,A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2、C【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在卢某没在时候取走电脑,并且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C。
3、D【解析】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不得减刑,正确答案为D。
4、ABCD【解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本题应该选ABCD。
5、A【解析】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甲将乙捅死,已构成杀人罪,故适用《刑法》。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问题。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兼有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该考点属于法律常识的常考点,考生在备考时可重点关注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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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1)
1、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杜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其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2、李某为某国有商场经理。一天,司去商场仓库找保管员卢某,见仓库门未锁卢某不在,顺手取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后将两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自己儿子用。卢某因此被开除。司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3、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5、一艘行驶在日本海域的美国货船上,有甲、乙两个中国人,发生争执,甲将乙捅死,依据我国《刑法》,该案件适用于哪国法律?( )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日本法律
D、既适用中国法律也适用日本法律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A【解析】王某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杜某手持利器,或对王某造成重大伤害,所以王某扔砖头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王某行为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错误,A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2、C【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在卢某没在时候取走电脑,并且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C。
3、D【解析】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不得减刑,正确答案为D。
4、ABCD【解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本题应该选ABCD。
5、A【解析】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甲将乙捅死,已构成杀人罪,故适用《刑法》。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问题。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为主,兼有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该考点属于法律常识的常考点,考生在备考时可重点关注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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