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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公务员申论:考试的六大观念

Tag: 江苏公务员 申论 2014-03-0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发现,部分考生在参考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复习的时候,存在着一个严重误区:“方法至上”,即认为只要掌握所谓的一些方法和技巧,申论就可以取得好成绩。这使考生不自觉弱化甚至忽视申论基本观念,犯了“舍本逐末”错误而全然不知,直至出现惨不忍睹的成绩才可能幡然悔悟。在此强调“观念为先”的原则,希望广大考生在考试中遵循,减少走弯路的机会。
  一、公务员观念
  这个观念是由申论的性质决定的。申论是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的一种测试形式,因此它要求考生在测试中以公务员,而不是以一般群众或专家的身份分析和处理问题。这就需要考生具有公务员的观念,即要求看见甚至想起申论,就要明确自己必须转换角色,站在政府的角度,带着责任、服务、法律、全局等意识去想问题办事情,从而展现政府工作人员思维的高度、深度和广度。
  二、实践性观念
  这个观念是由申论的学科特点决定的。申论是从另一个层面就是要考察公务员分析和解决政府工作中所面临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测试,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这需要考生在写作申论的时候,把申论材料看成是上级或领导要求处理的材料,把注意事项和作答要求看成领导对处理材料的宏观和微观要求。在处理材料时,既要求以马克思理论和大政方针为指导,又要结合材料实际和现实实际,才能达到申论要求。
  三、规律性观念
  这种观念由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的问题特点决定的,体现了申论的深度。由于政府工作范围的规范性使其面对的问题几乎包罗万象,但不外乎自然、社会和思想三大层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能够透过各个层面的具体现象,把握其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达到预期目的。这就要求考生具体分析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人和自然的关系和人们思想变化,从而归纳出其总体规律。
  四、逻辑性观念
  这种观念由公务员工作和申论材料的特点决定的,重在体现逻辑思维能力。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面对和处理大量的零散的信息,这需要他们具有很强的材料筛选和处理能力。因此,在申论考试中,为了增加阅读的难度,体现考试的区分度,本来具有一定逻辑的材料打乱展现在考生面前,这就要求考生带着一定的逻辑意识去整体上把握材料,从而弄清材料的主题和机构,为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五、辩证性观念
  这种观念由公务员的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体现了政府工作的灵活性。在政府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趋于复杂性和多变性,这需要政府工作人员以联系相关的实际,通过矛盾分析法抓住事物背后的本质,并通过发展的观点弄清事物来龙去脉,把握发展趋势,从而应对复杂多变的问题,这一观念体现在申论的各种题型,特别是分析、公文和大作文等题目中,需要考生引起高度的重视。
  六.规范性观念
  这种观念由政府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务员日常行为的规范性决定的,从日常工作层面体现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文件主要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这一点规定了它必须在申论考试中主要体现为题目格式正确,表述语言流畅、书写规工整。这既有利于传达民情民意,又有利于工作开展。如果考生忽视这些,则会从在卷面上给阅卷老师留下一种缺乏行事随意、缺乏公务员素养的形象,从而降低得分。
  上述六点是对一个考生是否具备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考生在备考中不仅要从思想上接受这些观念,更要贯彻于日常行为中,这样才能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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