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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基C类备考指南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公基 2014-01-28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随着阴历新年钟声无限临近,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即将拉开序幕。预计2月中下旬招考简章发布,3月中下旬考试。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岗,B类为行政执法岗,C类为乡镇基层岗。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做到有目的、有针对、有效率地复习,现就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各类别特点作具体分析,希望给广大考生未来的复习备考以一定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这部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其他知识为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虽然囊括的内容很多,但是在考核的时候也是有侧重点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考核的重点及方向,才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复习。本文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专家主要谈一谈C类考试的特点以及相关备考注意点。
  一、政治部分
  1.中特部分
  C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B而言题量不大。C类考察点集中重在经济建设部分,且出题设置较简单,考察理论本身较多;而A类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宏观内容;B类集中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祖国统一、国际外交等方面,故希望C类考生在预习过程中选择相关重点。
  2.马哲部分
  C类题型在哲学部分考察相对A\B类而言难度略小,且题项设置不会太复杂,基本考察原理内容。故备考C类的考生在掌握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略微注重相关理论应用。这部分考察的重点在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部分,大家重点把握这些基本理论即可。
  3.时政部分
  C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B而言基本无差异,主要考察近一年内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复习时把侧重点放在重大(尤其是与江苏相关)的事件和会议中。且C类时政考察国内事件比较多,故C类考生基本关注近期国内相关的重要党的会议、政府的会议、重大政策出台等事件即可,比如2014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江苏两会精神、江苏政府工作报告等。
  4.毛概部分
  C类题型在这部分考核比重相对A\B而言难度要小一些,在考核内容上,侧重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相内容,预测单选多选各一题。
  二、经济部分
  C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B类而言,侧重考察微观基本理论及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知识,而A类题型侧重于微观经济基础理论、宏观经济大政策,B类题型侧重于宏观经济名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理论,故C类考生重点掌握市场经济建设相关经济常识即可。
  三、管理部分
  C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会凸显岗位性质,即乡镇基层岗位,主要考察在乡镇基层岗位上所具备的基本管理能力。故C类考生须在具体行政职能、行政管理手段等相关部分的知识上做重点复习。且C类考察的主要方式是主观题型,大家在写作过程中更应凸显基层管理者的立场。
  四、公文部分
  C类题型在这部分的考察相对A\B类而言难度减小。考察形式是一道客观选择题加五道公文实务,但C类侧重考察请示、报告等上行文种,而B类侧重考察通告、通知、函等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中运用较多的文种,A类侧重考察决定、通报、批复等下行文种;且C类考察点集中于写作具体格式要求上,故C类考生须对公文主体部分格式要求做重点复习,把握重要考察文种的写作要求即可。
  五、常识部分
  常识部分内容较多,且包罗万象。考察重点在中国近代史、科技成就方面还有语文知识等知识。所以考生平时要多注意更方面知识的积累。但B\C类题型在这部分的题量相对A类而言要少一点,所占比重约5%左右。这部分主要靠平时积累,不建议大家在这里耗费过多精力,平常心对待即可。
  六、法律部分
  与A、B类考试相比,江苏省考C类考试在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考察的范围、重点以及考察的方式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下面我们对法律考点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在考试范围上,江苏省考法律知识常考的三大类法律-----法理学及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在考试中的不同如下:
  1.在宪法及法理学的考察中,C类考试与A、B类考试的考点中涉及该两门学科的比重有较大不同。C类考试主要是为招录乡镇公务员而设置,在具体的事务执行、法律程序的了解等法律实务方面的要求较高,在理论方面的要求较低,因此,法理学、宪法方面的考察C类最少涉及;而A类大多数的岗位属于综合管理类型的岗位,需要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理论水平,因此A类考试考理论类法学的比重最大,宪法、法理学的考察较多;B类考试对宪法、法理学的考察相对A类而言也较少;
  2.在民商法的考察中,每年的C类考试基本都极少涉及《民法通则》的内容,而经常涉及的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小法”,以及新修订的一些法律(“新法”)的考察,这是因为乡镇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某种意义上承担着类似于“基层义务普法员”的角色,因此,C类考试涉及到的“小法”多,“新法”多。而A、B类则倾向于民法及其下位法的考察,对“小法”、“新法”的考察的次数明显小于C类考试。
  3.在行政法方面,C类考试以行政行为法的考察和行政救济法的考察为主,一般较少涉及行政组织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也与其岗位自身的基层性性质有一定的关联;与此相对的是,A类的考试除了对传统的行政行为法、组织法和救济法部分有所考察,还侧重于对行政法理论的考察,而B类一般侧重于对行政行为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的考察;
  其次,除了在考察范围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C类考试在难度上也与A、B类考试有着明显的差别,难度的区分主要体现在出题的方式上。C类考试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重点法条的记忆为多,考“是什么”的题目较多。与此相对的是,A类试题偏好出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考题,而B类的考试则侧重于出理解和记忆。简言之,C类喜欢考“是什么”,A类喜欢考“为什么,怎么看”的问题,B类喜出“是什么,怎么办”的考题。
  因此,考生要在C类考试中一举成功,必须分类复习,作出有针对性的复习:1、可以适当调整理论法学的复习强度。2、加强对“小法”和“新法”的复习。3、注意复习的方式,对C类考试来讲,对重点法条的记忆很重要,复习方式上求“广”要比求“深”更重要。
  通过相关模块的对比分析,考生们应该明显感觉到ABC三类即使是模块相同,考查的趋势和侧重点也各有特点。因此,我们统一的复习方式需略作调整,确定自己所报考的类别,开始分类复习备考,有重点、有针对地预习相关知识模块,争取在后期的备考过程中有更快进步,争取马到“公”成,在2014年实现大家心中的公务员之梦。
  更多技巧可参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完整真题可参考公考博士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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