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8)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
A.有权改变或撤销
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
2.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
A.甲当选
B.乙当选
C.丙当选
D.三人均不得当选
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得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5.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下列各项不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是:
A.在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
B.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C.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D.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D【解析】选举本身是无效的,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因为投票人数未达到选民人数的一半,所以只有第4项是正确的。
3.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4.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为正确答案。
5.D【解析】十七大报告所指的社会建设,涉及的领域为:各级各类教育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等。没有涉及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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