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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连云港灌云县公务员年度考核通知

Tag: 灌云县 公务员 算度考核 2013-12-3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2013〕8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院,县各直属单位,驻灌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县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灌委办〔2012〕1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机关和驻灌有关省属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二、考核方法步骤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年度考核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具体步骤为:
  (一)科室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根据各科室绩效考核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科室。优秀科室名额一般控制在本单位科室总数的20%。本年度单位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科室名额可以提高到本单位科室总数的25%。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及考评办法的通知》(灌发〔2013〕41号)规定,被纳入县目标考核分组的园区一组、园区二组、乡镇组、部门一组和部门二组未完成任务且总分低于90分的后3名单位,优秀科室名额降低到本单位科室总数的15%,单位优秀公务员的名额减少50%,人均考核奖下浮20%;市属条管单位人均考核奖下浮20%。在优化发展环境中被评为最差单位、最差科室的,优秀科室名额降低到本单位科室总数的15%,单位优秀公务员的名额减少50%,人均考核奖下浮20%。
  (三)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参考,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考核总分值的10%。考核委员会将民主测评情况反馈给各科室负责人。
  (四)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被考核公务员对照年初设定的目标进行总结,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提出本科室公务员年度考核建议等次,主管领导根据个人总结和科室建议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将年度考核表反馈给本人,由本人在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归口审核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存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及特殊群体的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一)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的认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单位受县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18%。
  (二)表彰文件时间的认定。对2012年度单位受到表彰,因时间原因当年度单位未能用于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经审核可以作为2013年度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对2013年度单位获得的表彰,因表彰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可以延续至下一年度提交审核。
  (三)关于特殊群体的考核。对县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大伊山旅游经济区、潮河湾景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信访局以及优化办、重大事项督查办、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东城区建设指挥部、创建省文明城市指挥部等13个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长期抽用或派驻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由上述抽用或派驻单位组织考核,依据15%的优秀比例提出建议等次,人数不作为原单位考核基数,评为优秀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考核结果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反馈至原单位汇总上报审核。
  抽用或派驻不足半年的,或抽用、派驻人数6人以下(含6人)、达不到15%优秀比例的,仍回原单位考核。其他单位借用人员,一律回编制所在单位考核。
  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开确定优秀比例,名册分开上报。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要严格执行政策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年度考核奖金和年度目标综合奖;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发放一次性奖金;
  (3)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发放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4)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5)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6)年度考核中被单位评为优秀科室的,该科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对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考核奖励程序及要求。
  1.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奖励工作应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推进,年度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时,应同时报送公务员奖励审核材料。
  2.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奖励申报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反馈后1个月内及时报综合干部科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3.申报具体程序为:给予公务员嘉奖或记三等功的,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公务员奖励备案表》一式2份,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批、颁发奖励证书。
  五、有关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日程表报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凡不能按期完成并上报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一周,在15%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二)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科室及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须在2014年1月6日前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文件依据,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和县人社局(政府系统、乡镇)审核。凡未按时申报或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三)长期抽用或派驻人员由抽用或派驻单位于2014年1月6日前将人员考核结果名册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编制所在单位不须报送)。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规范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要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编制性质和身份类别规范使用年度考核登记表。
  1.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填写《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党政正职领导成员由单位在考核委员会意见栏加盖公章,不填考核建议等次;机关副职领导成员、中层及以下人员由单位考核委员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建议等次。
  3.提前离岗人员和2013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个人考核表原则上不要求写个人总结,只定等次,且一般只定为称职等次。
  (二)按时上报审查材料。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年度考核备案时,按照公务员绩效考核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和《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表》(一式三份)。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审核表及名册表报县委组织部综干科,其他人员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3.《2013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2013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一式一份)。要与年初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汇总表》、《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明细表》基本对应,如有较大出入,需附说明。
  4.《2013年度优秀科室一览表》(一份),另附表彰文件。
  5.《2013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申报表》(每人一份)、《2013年度公务员创新创优成果一览表》(一份)。其中,优秀等次公务员必须具有创新创优成果,且经过单位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得到本单位群众认可。
  7.年度考核所使用的表格样本一律从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yldbz.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表式统一用A4纸正反面印制,黑水笔手工填写,其他各类表格和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上报。
  所有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档,分别发送至综合干部科邮箱
zzbzgk@163.com、公务员管理科邮箱 gyxgwy@163.com(可制成压缩包并注明单位及材料名称)。
  (三)及时上报2014年绩效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单位及岗位职责、结合2014年工作规划,制定和分解好2014年度公务员绩效目标,填写《2014年度绩效目标汇总表》、《2014年度绩效目标分解明细表》,与2013年度考核材料同时报送(报送地点: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县人社局三楼大厅16号公务员管理科窗口)。
  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88832466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881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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