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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州市事业单位考核通知

Tag: 泰州市 事业单位 考核通知 2013-12-27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3〕517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就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对参加绩效管理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委〔2012〕1号)文件,在本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5%和12%掌握。2013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事业单位中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小组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对担任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3年12月下旬开始,2014年1月底前结束。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认真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市属事业单位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审核备案表、名册(含电子版)和江苏人事管理软件(事业版)人员考核备案数据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各市(区)于2014年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各事业单位要将《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1)、《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附件4),在履行备案手续后,兑现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等有关待遇。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应将《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存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说明。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各种表格材料可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stzhrss.gov.cn)“文件下载”中下载。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综合干部处 刘文泉
  联系电话:86886260
  电子邮箱:
taizhoulwq@163.com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池燕
  联系电话:86886135
  电子邮箱:
tzrsjsgc@163.com
  附件:
  1.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2.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名册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