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权威解读公务员聘任制适用职位
随着内地多省市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许多考生也开始对公务员聘任制有所关注,但是他们普遍都有一种疑惑,那就是公务员聘用制一般来说适用于哪些职位?接下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就为广大考生详细解答这一疑惑。
【概念】
《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
公务员聘用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
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这里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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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试点公务员聘任制:聘期满合同终止,表现好可续聘
江苏省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以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组织管理和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试点工作将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据了解,公务员聘任制采用有聘期的合同制管理,一般为1到5年,聘任期满后,合同终止,到期后,表现好的可以续聘。聘任制与委任制最大的不同在于为公务员制度引入了一个灵活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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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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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公务员聘用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
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这里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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