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推动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4名专业技术人员(正式事业编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等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宿迁市所辖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住建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8日—12月20日工作时间,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报名联系电话:84387295、18762136286。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含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5、面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本岗位专业素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住建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住建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和宿迁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84387568(市住建局纪委)。
附件:
附件一: 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
附件三: 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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