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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32)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 2013-11-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
  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2.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3.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4.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5.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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