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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招聘简章

Tag: 苏州市 事业单位 招聘简章 2013-11-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赴相关院校公开招聘2014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简章
  为加快实施“科技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提升交通人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三区三城”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局所属二个事业单位将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面向国内相关院校招聘2014届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招聘计划为: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热爱交通事业,愿意长期从事交通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专业技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⑴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⑶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事
  业单位赴相关院校公开招聘2014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需求表》。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 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单位按规定负责办理聘用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录用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4.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根据需求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⑴苏州市航道管理处: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5日;
  ⑵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填写《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赴相关院校
  公开招聘2014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3.应聘材料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
  2.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面试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专业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用人单位审核报名资料后,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用人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用人单位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1. 学校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赴相关高校公开招聘2013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招聘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方式为:
  ⑴苏州市航道管理处。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600号,邮政编码:215007,联系部门:政工科,联系人:贺笃辉,联系电话:0512—68150681,电子邮箱:
zgk68150681@163.com
  ⑵苏州市运输管理处。联系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1238号,邮政编码:215007,联系部门:政工科,联系人:黄剑,联系电话:0512—65822369,电子邮箱:
2742901292@qq.com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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