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驾驶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
4. 大专及以上学历。
5. B类驾照,有5年以上全职汽车驾驶经验,无重大责任故事。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技能考核、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 日(周五)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路288号)。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采取面试、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面试、技能综合总成绩,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核销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中心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
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236779
附件: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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