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选聘进村人员简章
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不断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就此次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3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10名。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吴中区生源;
4.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曾任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10日19日9:00-16:00。
3.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4.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⑴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证明)、毕业证书和奖励证书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可从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n)下载,请报名者于现场报名前,在网上填写电子表格后打印加贴照片,并带到报名现场,手写表格一律无效,另附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⑶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6.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适当核减该岗位的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0月25日9:00-16:00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3年11月8日9:00-16:00至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区选聘办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n)”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批准选聘的人员,由区选聘办发放《通知书》,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被选配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调动)手续。报考者一旦被选聘,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待遇
1.本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在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地的村(社区)同类岗位人员待遇,经费由镇或街道统筹解决。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由各镇(街道)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
3.今后区、镇两级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招聘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纪律
公开选聘录用高校毕业生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选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6982315,65251848;咨询电话:66056935,65252311。
六、其他
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中共吴中区委组织部、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考事宜可见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n)和吴中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szwzdj.gov.cn/)公告。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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