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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2014年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复习重点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共基础知识 2013-08-15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地理等内容。这其中大多数的内容大部分考生都可能学习过,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等。这些内容大部分高三前都是学习过的,这里面可能相对陌生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就是法律。所以对于2014年江苏公务员备考,如何学习好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为考生详解介绍复习重点:
  宪法,对于宪法的考察一般集中在国家体制的架构上,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设置、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规定性内容的考察,而不是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学或理论来考。一般来说考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政理论和宪法典,考察考生对宪政内容和宪法典结构的认识。所以,考生复习宪法的时候重点应放在制度方面。
  民法,民法可以说是这四部重点考察法律内容中与大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但是大家却不能轻视对民法的学习,因为民法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是最强的。当然我们事业单位对于民法的考试内容不会过于复杂,相信通过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是完全可以掌握相关内容的。民法经常考察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合同内容以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民事制度,例如监护制度、代理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制度等,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专业性强,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多做相关知识准备和了解,同时要多做题目,从而对相关内容达到真正的了解。
  行政法,行政法往年来说一直是各类公职考试的宠儿。近些年虽然在考试中出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依旧是法律考察内容里面的一大块。对于行政法的内容考察一般比较固定,这反倒是由于行政法本身体系比较凌乱的原因,所以行政法的考察往往也就只能针对其相对基本和稳定的内容来考。行政法一般考察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由于行政法的考察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对于行政法的复习范围比较明确,一般来说掌握以上行政法的内容就等于掌握住了行政法的主脉络。
  刑法,最后我们来看刑法,刑法的内容体系相对来说是比较清楚明白的。所以刑罚的考察内容一般也是比较清晰的,主要包括犯罪构成理论、刑罚理论、犯罪停止形态、自首、缓刑、假释等理论。这其中最主要也必须掌握的就是犯罪构成理论,尤其是掌握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这两部分内容可以说是考察刑法不可回避的内容,所以考生必须准确掌握。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常考内容,这几部分内容的最大特点就是内容虽不多但专业性强,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多参考相关书籍,多练习相关真题,保证自己能对这些知识有一定深入理解与掌握。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在法律这一块取得一个理想的分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得分一般之间彼此差别不大,所以学习好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律,取得一个先机,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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