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宿城区公办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宿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42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请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一致;
3、报考英语岗位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报考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的须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0日至1995年8月16日出生),“双师型”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教师职称和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10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0日至1995年8月16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8月1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三年内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事考试网、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0日9:00-8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宿城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8月19日14:00—17:3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3年8月21日-22日。
打印网址:宿迁人事考试网(www.sq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等,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上午8:00-9:3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将于8月24日中午张贴于考场附近醒目位置,同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下午2:00-5:00。届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英语成绩单和学位的,须按要求提供)。同时携带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经审查,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五)面试
1、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8:30,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总分为100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现场操作演示;其他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体检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263(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100(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314(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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