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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试用期内公务员及在职公务员是否可再次报考公务员

Tag: 公务员 在职公务员 2013-04-24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不少考生曾经通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咨询过这样一个问题:我是**年新录用的公务员,我第二年还能参加其它省份公务员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吗?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那么这一政策是否全国通用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专家就此问题通过查看各省录用政策发现,各地对此要求各不相同。
  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报考公务员。
  查看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政策问答可以发现,浙江省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安徽省和江西省则规定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河北省规定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山东省则规定,在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而山西省规定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由此来看,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是基本不能再重新报考公务员的,而在职公务员报考需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具体国家及各省规定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