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3年春季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商贸物流中心队伍结构,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身体;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至1995年4月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3年春季海安县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8:30-12:00,14:00-17:00)。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照3张和报名费100元(体检费自理)。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公告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ldbz.gov.cn)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退回报名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3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人员,于2013年4月9日(8:30-12:00,14:00-17:00)至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海安县城凤山北路与紫石路交叉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
2.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点考点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体检。体检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3年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根据《海安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雇员制试行办法》(海委〔2008〕45号)要求,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雇员制。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513-88869628
七、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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