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招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7号和8号岗位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电子件;(3)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
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
4、4号和5号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其他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考核
(一) 1号和2号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3-6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方式; 7号和8号岗位采用面试、试讲方式。
(二)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名次将于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面试和试讲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制定,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上述各类人员来校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最终成绩计算方法:1号、2号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3-6号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50%。7号和8号岗位,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六)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 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 025-83314795。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