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镇江市财政局所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公告
镇江市财政局所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市财政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镇江市财政局(下简称市财政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2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专业范围为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如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范围为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和财会类。
2.具有造价师资格或造价员中级以上资格。
3. 五年以上从事市政或土建类施工现场管理或工程造价编审的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应用office和工程预算软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7日。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五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近期本人免冠照片2寸2张,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7日工作时间内,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镇江市正东路39号4号楼322室,邮编:212001;联系电话:0511-84446058,0511-84407658,下同)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不方便到单位报名的应聘人员可按上述要求,将填写的《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及照片,在报名时间内(邮寄报名的,以我市邮政部门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采用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本人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进行查验核对,应聘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由镇江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向当事人反馈;报名汇总及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截至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达到招聘人员数的3倍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岗位。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应具备的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法,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公布。
报名应聘人员于2013年1 月7日至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合成,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面试无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1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录用公示前,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由拟聘人员自行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4427074(市财政局监察室),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11-84440159 (市财政局人事处)。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