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江苏省海门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门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2名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至199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南通市户籍或生源;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江苏省海门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7日9:00-15:00;
报名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海门招聘展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江苏省海门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⑤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大专学历考生提供);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由海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www.hmrc.gov.cn)上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 :1方可开考(因前两年报名人数不足而未能开考的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2∶1),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站(www.hmrc.gov.cn)上进行公告。海门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01A” —“15A”岗位考生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报考“16A”—“27B”岗位的考生。
2、内容:时事、政治、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18日上午9:00—10: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所有岗位的考生。
2.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18日10: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形式。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01A” —“15A”岗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16A” —“27B”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海门人事人才网公示。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门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医疗卫生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生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后,由海门市卫生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与拟被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并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报考护师(士)岗位的人员,在见习期内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予以解聘。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9292,0513-82207988 18651320991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门 市 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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