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金坛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60号)精神,2012年在我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市90名(在省下达的招聘指标60名的基础上增加了30名,服务在行政村公益性岗位)
二、聘用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本市户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将予以优先录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指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指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特困职工证》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户的,指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双零”家庭的;
4、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指残疾人家庭的,即家庭成员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的;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指本人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满6个月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上午9:00~11:3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常州市设笔试考区,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9月16日~11月30日,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金坛市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thrss.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
报名网址: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8月16日9:00~8月23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
8月16日9:00~8月24日16: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接受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②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被认定为“双零”家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残疾人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的《残疾人证》。
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电子照片审核
8月16日9:00~8月24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2~14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考试费用
报名费免费,体检费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开考后确定的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综合素质测评的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二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该岗位考生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签订劳动合同。
六、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管理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考务咨询电话:0519-86620517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9-82870053
地址: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东(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822074
八、本公告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