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8名。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和工作分工;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4、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5日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12室)
咨询电话:0515-66691261 88172122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不能降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分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初定2012年6月12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4:00时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面试程序(取得面试通知)后,因故出现缺额等情况时,一律不予递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4、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从分配和工作分工;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4、能够胜任报考职位的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聘计划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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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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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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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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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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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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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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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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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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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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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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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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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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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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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
|
取得公卫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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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亭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5日
报名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12室)
咨询电话:0515-66691261 88172122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不能降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分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初定2012年6月12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4:00时前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进入面试程序(取得面试通知)后,因故出现缺额等情况时,一律不予递补。
4、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的合计分数,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
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5、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4、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