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浦口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社会和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经费渠道、基本职能、地址
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4、报考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2010届之前(含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表格中专业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布的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指导监督、派人参与,区卫生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实施。
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www.pkrsrc.com)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www.pkwsj.gov.cn)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2日至6月1日(周六、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为各报考单位地址(详见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报考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012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从)业资格证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考试中心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为所招聘岗位相关的医药卫生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面试由浦口区卫生局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同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公布。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浦口区卫生局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012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从)业资格证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方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浦口区人事人才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 江苏人事考试网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江苏中公教育
五、招聘咨询
(一)招聘单位电话
浦口区泰山中心卫生院: 13851506926
浦口区顶山街道卫生院: 13851846140
浦口区沿江街道卫生院: 13851971068
浦口区江浦街道卫生院: 13914797622
浦口区永宁镇卫生院: 13814168392
浦口区石桥镇卫生院: 13851880199
浦口区星甸镇卫生院: 18912925167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浦口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58184561
浦口区人社局专技科: 58881780
(三)招聘监督电话
浦口区纪委纠风办: 58188110
本次招聘由浦口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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