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连云港市灌南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灌南县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为灌南县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充实教师队伍,2012年拟招聘教师107名。现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
详见《连云港市灌南县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从事教师工作;身心健康。
2、应聘幼儿园、中小学(含灌南高级中学)和灌南中专专业岗位(不含实训)教师人员,须为2012届(不限户籍)或2011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灌南县生源)。报考灌南中专实训教师岗位人员,须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 4月16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灌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883222525
(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及报到证(灌南县生源2011年毕业生提供)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交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四)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部分(占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部分(占80分)组成。公共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内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中学阶段相应学科知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幼儿教育教学方面学科知识;报考灌南中专教师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2年 4月29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2年5月9日前,在灌南教育网上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12年 5月19日,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报考灌南高级中学教师岗位的面试以上课(考场有学生听课)为主,上课内容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以模拟课堂现场课(考场没有学生听课,报考人不与评委互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形式为主,其中报考灌南中专校岗位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另外加试技能考核和专业特长展示(展示特长的轻型器材自带),面试内容:应聘中小学教师的一律为初中相应学科教材,应聘幼儿园、职业中专的为相应学段的学科教材。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达线分,根据达线考生的总成绩,按各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遇总分同分首先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次排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4、参加体检的人选于2012年 5月25日前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灌南教育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达线分数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遇总分同分首先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次排序)依次递补。
五、招考结果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2012年 6月 2日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灌南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县纪委:051883968135;县人社局:051883968833;县教育局:051883236135。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办法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灌南县教育局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所有聘用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其人事档案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自主择业。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灌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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