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6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6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优先),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职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届毕业生名额按综合考试成绩顺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表(从党校网站下载)、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件及复印件待考试时带来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3月26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517—86289065(传真)、83346809、13236466970、13056023099、13236466937、13912073799;
电子邮箱:hadxrsc@126.com;
联系人:李文巧、周平、王月霞。
2、资格审查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考试
(1)岗位一至岗位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教学面试评价、教学答辩打分形式。学校根据专业指定试讲题目,试讲人员提前3天将试讲提纲和课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委党校。每次试讲时间为40分钟,答辩20分钟。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成绩当场公布,8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同职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0人以上,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5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评价答辩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轮考试。
(2)岗位五考试方法。采取专业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两种方法,专业考试占40%,实践考试占60%。
符合下列条件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
独立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4000字以上的论文,被江苏省委党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每给予加分;一类核心期刊每篇加2分;二类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最多加4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4、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核。考核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在报考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按政策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在党校的课题和所发表论文将给予奖励和资助。
3、聘用后即享受国家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市委党校0517—83333771。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6人
职位序号
|
职位名称
|
专业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其他
|
1
|
教师
|
中共党史
|
1:3
|
1
|
博士研究生
|
无
|
2
|
教师
|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
|
1:3
|
1
|
博士研究生
|
无
|
3
|
教师
|
经济类
|
1:3
|
2
|
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
|
硕士研究生需有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
|
4
|
教师
|
政治学专业或行政管理专业
|
1:3
|
1
|
博士研究生
|
无
|
5
|
教师
|
1、广播电视新闻学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摄影摄像技术4、电视编辑
|
1:3
|
1
|
本科
|
1、从事岗位要求专业相关工作连续2年以上。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35周岁以下。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优先),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6日以后出生)。职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5、应届毕业生名额按综合考试成绩顺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表(从党校网站下载)、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件及复印件待考试时带来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3月26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中共淮安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517—86289065(传真)、83346809、13236466970、13056023099、13236466937、13912073799;
电子邮箱:hadxrsc@126.com;
联系人:李文巧、周平、王月霞。
2、资格审查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委党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考试
(1)岗位一至岗位四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教学面试评价、教学答辩打分形式。学校根据专业指定试讲题目,试讲人员提前3天将试讲提纲和课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委党校。每次试讲时间为40分钟,答辩20分钟。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成绩当场公布,8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聘用。
同职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0人以上,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5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评价答辩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轮考试。
(2)岗位五考试方法。采取专业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两种方法,专业考试占40%,实践考试占60%。
符合下列条件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
独立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4000字以上的论文,被江苏省委党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每给予加分;一类核心期刊每篇加2分;二类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最多加4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4、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核。考核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在报考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按政策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在党校的课题和所发表论文将给予奖励和资助。
3、聘用后即享受国家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市委党校0517—83333771。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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