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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重要战略任务

Tag: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 2012-03-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制度改革
  3月21日至30日,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接受报名,共有44家中央机关计划遴选175个职位。凡是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是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此举标志着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由“试水”阶段转入正式实施阶段。

  公开遴选加强竞争
  此次施行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属于竞争性选拔转任的交流制度,参加遴选的对象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到拟任职职位需要层层竞争。
  在成为长效机制之前,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在2010年重庆、湖北、江苏、河南等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8月,外交部、教育部等11个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也开始试点,拿出30个职位进行公开遴选,遴选的职位确定为主任科员,采取了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报名方式。
  从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走向中央的上行通道打开了,30个名额从2837名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务员中优中选优而产生。2011年2月,第一批通过中央公开遴选的基层公务员走上了新的岗位。
  新制度不仅改善了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和经验结构,让公务员“接地气”,有助解决高层机关干部多、基层干部比例偏少的弊端,也同时为公务员引入了一种健康的竞争机制。“为基层公务员提供了更多机会,也为他们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压力和动力。”有关专家表示。

  考核聘用打破铁饭碗
  公众眼中公务员的幸福感很大程度来自于“当上公务员就等于端上铁饭碗”的认知,这种局面如今有望被打破。
  推诿扯皮、态度恶劣、行政不作为,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北京公务员身上,且遭到投诉两次以上,经查属实,公务员将被降职处理,连续两年不称职,将予以辞退。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建立包括以“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
  继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之后,江苏、湖北、河南等地均表示2012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深圳的试点结果算是比较好的,它打破了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了公务员体制的活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这样评价深圳的改革效果。
  相关专家认为,公务员聘任制虽然旨在打破公务员“一聘定终身”的性质,但是在细节方面并不完善,比如如何聘用、如何解除合同,如没有一些细化规定,将缺乏具体操作性和退出机制。即使公务员全部实现聘任制,如果享受的一些特殊福利待遇很高,公务员的诱惑力仍然不会减弱。
  严厉的考核如何有执行力、公平性?聘用制能否贯彻到底?仍然有一些问题在拷问着这些改革制度。比如公务员聘任制只对新公务员实行,显然与原来的庞大公务员队伍相比,数量仍然有限。

  终身负责打造诚信档案
  前有考核,后有问责。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这个制度等于为公务人员建立起了一份个人诚信记录。考核不合格即便没有马上带来后果,污点也可能永远随身带,为考核制度又添了一道加强锁。
  然而,也有人认为,现在就为终身负责制叫好,为时尚早。如果只在一个地区内实施此项制度,公务人员换个地方工作,“终身”恐怕只能终止。
  因此,相关人士表示,不论是遴选、考核还是问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都面临着细节的持续完善、执行力的加强、内部人为干扰的减少。
  今年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的第19个年头,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正向健全完善阶段推进。中央公务员主管机关表示,公务员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改革需要持久决心,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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