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经区编委、区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4名。
一、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联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推荐书等。报名人员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在区编委、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江苏省卫生人才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专业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编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区编办 025-58880273
区人社局专技科 025-58282077
区卫生局人事科 025-58184561
一、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联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并填写《南京市浦口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推荐书等。报名人员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在区编委、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江苏省卫生人才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专业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编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区编办 025-58880273
区人社局专技科 025-58282077
区卫生局人事科 025-58184561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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