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防止拆迁腐败
在2012年国考省级以上申论材料中,出现了多个社会热点事件,这些事件都是2011年广泛报道的事件。所以,要想做好申论,就必须紧跟社会热点,尤其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和事件,并注意联系性质相同或相反的事件,养成积累素材的好习惯。因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引起对申论热点材料的重视,本站申论热点时评栏目提供的时政热点极具参考价值,考生在复习教材的同时,如果再能够跟进本站提供的热点时评作为辅助参考资料,就能取得更佳的复习效果。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城市精神
热点时评:拆迁防腐败
南京市纪委近年查处的150余起“拆迁腐败”案件,深度揭开拆迁领域“小官大贪”以权谋私的路线图。他们借机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房屋拆迁,骗取巨额补偿款;他们上下勾结、环环造假,团伙作案、集体分赃;他们只是村组社区干部,却能贪污受贿上千万元。2007年南京拆迁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涉案总金额461.9万元,2008年是818万元,2009年是1033万元,到2010年已经高达3509万元。针对“拆迁腐败”高发态势,南京市纪检等部门重拳治理,严厉“亮剑”。
南京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龙翔指出,少数分管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利用负责拆迁工作中房产调查、测算、谈判、协议签订和补偿款支付等职务之便,对请托人的前期调查、房产登记表、测绘图等要件逐一造假,并采取订立虚假补充协议、倒推拆迁面积、虚报拆迁户口等变通方法弄虚作假,任意提高请托人的拆迁补偿费标准,个人则从中渔利。南京市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周必灿在其任总指挥的多个拆迁工程中,大肆收受拆迁企业及其委托的社会人员、拆房工程承包人、介绍贿赂人等人的房产、汽车、现金等财物100余万元;继任副局长杨三元上任仅一年内,就收受拆迁企业、委托人和介绍贿赂人等人财物数十万元。2004年10月,南京市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南京市杂技团所在地块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总拆迁款4500万元,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为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军。陈军以拆迁户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余万元,并将部分提现以他人名义骗取4套经济适用房、骗购了1套中低档商品房。
少数负责拆迁的干部为多拿好处,甚至帮助不法分子介绍贿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科长韩兴根主动充当不法分子的拆迁代言人,先后向多名拆迁工作人员行贿近200余万元,其本人也涉嫌受贿100余万元;白下区公安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所长陈某充当“说客”,极力促成金陵职业教育中心15亩厂房仅以30万元转让,致使不法分子从中获取拆迁补偿款1500万元;月牙湖派出所民警田某帮助社会人员张某疏通关系,并投资30万元乱搭违建,事后获取拆迁补偿款90万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由于少数拆迁人员收受贿赂后对拆迁项目审核放任监管,甚至同流合污,致使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费用由原先预算的4.5亿元提高至7.6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一个拆迁环节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可能有职务犯罪发生。
拆迁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一是经济发展因素。拆迁资金运作量非常庞大,一个拆迁项目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拆迁领域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二是法律政策因素。拆迁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全国适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比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三是管理体制因素。拆迁管理体系较为混乱,目前,普遍实行的拆迁工作属地责任原则,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区县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监管机制;拆迁队伍不稳定,拆迁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存在大量临时协助人员、借调人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拆迁管理机制随意性较大,补偿的弹性空间较大,容易形成权力勾结和利益联盟。
四是社会冲突因素。违章建筑、土地权证、析产分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因拆迁而产生的生存问题,使拆迁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因解决社会冲突因素而过量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腐败问题假借社会冲突的机动空间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拆迁腐败高发,南京市纪委会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联手开展“利剑行动”,已查处案件48起,涉案人员8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
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负责拆迁的干部为多拿好处,甚至帮助不法分子介绍贿赂。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一分局科长韩兴根主动充当不法分子的拆迁代言人,先后向多名拆迁工作人员行贿近200余万元,其本人也涉嫌受贿100余万元;白下区公安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所长陈某充当“说客”,极力促成金陵职业教育中心15亩厂房仅以30万元转让,致使不法分子从中获取拆迁补偿款1500万元;月牙湖派出所民警田某帮助社会人员张某疏通关系,并投资30万元乱搭违建,事后获取拆迁补偿款90万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由于少数拆迁人员收受贿赂后对拆迁项目审核放任监管,甚至同流合污,致使南京市白下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拆迁费用由原先预算的4.5亿元提高至7.6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一个拆迁环节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基本上都可能有职务犯罪发生。
拆迁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一是经济发展因素。拆迁资金运作量非常庞大,一个拆迁项目少则数千万,多则数亿元。拆迁领域资金调度频繁,现金流量巨大,即时给付率高,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二是法律政策因素。拆迁领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制度,为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全国适用的规范拆迁的基本法规,各地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比较多,但规范性较差、变更率较高,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衔接性不够,造成政策的稳定性、连贯性、统一性不足。
三是管理体制因素。拆迁管理体系较为混乱,目前,普遍实行的拆迁工作属地责任原则,直接将拆迁权力和责任分配至区县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约束监管机制;拆迁队伍不稳定,拆迁工程往往由政府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负责,存在大量临时协助人员、借调人员,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拆迁管理机制随意性较大,补偿的弹性空间较大,容易形成权力勾结和利益联盟。
四是社会冲突因素。违章建筑、土地权证、析产分户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弱势群体因拆迁而产生的生存问题,使拆迁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因解决社会冲突因素而过量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腐败问题假借社会冲突的机动空间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拆迁腐败高发,南京市纪委会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机关联手开展“利剑行动”,已查处案件48起,涉案人员8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人。
去年10月,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拆违、拆迁工作的不同主体分类,列举了5个方面32种需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违规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拆违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2江苏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城市精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