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工资社保将改革
我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 拟规范竞聘上岗、工资福利等事项
临近年末,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
中央政府首次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统一后,将会防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资社保将改革
法制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如聘用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亦关注工资立法,要求立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国务院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目前仍在进行中,事业单位工资的立法最先公开征求意见。
竞聘上岗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通过竞聘上岗,从事业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拟将德、能、勤、绩、廉纳入考核
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的评价和判断。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事项作了以下规定:
——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拟规定奖励和处分的种类、权限与程序
为了表扬激励先进,惩戒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对奖励和处分事项作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列举,对如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等行为,撤销奖励。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财的;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给予处分。
工资福利需兼顾社会分配公平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介绍,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有关意见,可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并注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dw@chinalaw.gov.cn。
进程
●200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08年3月 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3月 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 国办为落实两办改革意见,出台了9个配套改革规定。
●2011年11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临近年末,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
中央政府首次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统一后,将会防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资社保将改革
法制办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如聘用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亦关注工资立法,要求立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国务院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的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目前仍在进行中,事业单位工资的立法最先公开征求意见。
竞聘上岗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从事业单位外部引进人才,提高新进人员素质;通过竞聘上岗,从事业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为做好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工作,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拟将德、能、勤、绩、廉纳入考核
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的评价和判断。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事项作了以下规定:
——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方法。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拟规定奖励和处分的种类、权限与程序
为了表扬激励先进,惩戒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对奖励和处分事项作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列举,对如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有效防止、消除事故和保护公共利益中作出突出贡献;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模范作用突出的工作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违反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等行为,撤销奖励。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单位资财的;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给予处分。
工资福利需兼顾社会分配公平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社会分配公平,征求意见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三是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介绍,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有关意见,可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并注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dw@chinalaw.gov.cn。
进程
●200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08年3月 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3月 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 国办为落实两办改革意见,出台了9个配套改革规定。
●2011年11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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