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司法警察招考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务保障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发【2009】93号)文件要求,经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地方事业编制人员5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的性质及招考岗位设置
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系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审判辅助及相关保障工作。本次招录岗位为聘用制司法警察,该岗位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属合同制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签订合同期间,享受区属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待遇,合同解除后不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聘用制人员对象为:本市户籍适龄青年(具有在部队服役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司法警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均在1.0以上;
6、限常州市户籍(含金坛市、溧阳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管理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
报名工作由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招聘岗位: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2日9︰00—11月30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上传照片有困难的,请与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20517。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5、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12月2日至12月3日,地点为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资格复审通过的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者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员军人还应携带退伍证;②携带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和新北区人事局派员现场监督,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常州考试网公布合格名单。100米跑、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三个项目等额计算分值。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标准:
一、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的性质及招考岗位设置
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系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审判辅助及相关保障工作。本次招录岗位为聘用制司法警察,该岗位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属合同制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签订合同期间,享受区属事业编制人员有关待遇,合同解除后不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聘用制人员对象为:本市户籍适龄青年(具有在部队服役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与司法警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均在1.0以上;
6、限常州市户籍(含金坛市、溧阳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管理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
报名工作由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委托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招聘岗位: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2日9︰00—11月30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4、网上确认
(1)考生应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尺寸:35×45毫米,JPG格式,20KB以下)。
(3)上传照片有困难的,请与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20517。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5、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12月2日至12月3日,地点为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资格复审通过的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者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①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员军人还应携带退伍证;②携带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和新北区人事局派员现场监督,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常州考试网公布合格名单。100米跑、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三个项目等额计算分值。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标准:
分数 | 项目 | ||
100米跑 | 1000米跑 | 引体向上 | |
100 | 12″5 | 3′15″ | 17 |
90 | 13″1 | 3′25″ | 16 |
80 | 13″7 | 3′35″ | 15 |
70 | 14″3 | 3′45″ | 14 |
60 | 14″9 | 3′55″ | 13 |
50 | 15″5 | 4′05″ | 12 |
40 | 16″1 | 4′15″ | 10 |
30 | 16″7 | 4′25″ | 8 |
20 | 17″3 | 4′35″ | 6 |
10 | 17″9 | 4′45″ | 4 |
(三)笔试
按不高于招聘人数1:6的比例,在体能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0日,地点为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
2、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和法警专业知识。
文化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点击查看: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法警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四)面试
按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由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体能测试(占30%)、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由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
(六)审批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决定聘用的,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再报新北区人事部门审批。
(七)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一经录用,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制司法警察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一般不再续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5193018。
监督电话: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85193017。
五、解释与实施
本简章由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按不高于招聘人数1:6的比例,在体能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0日,地点为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
2、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和法警专业知识。
文化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点击查看: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法警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四)面试
按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由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体能测试(占30%)、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由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
(六)审批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决定聘用的,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再报新北区人事部门审批。
(七)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一经录用,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常州市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终止聘用,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制司法警察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一般不再续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85193018。
监督电话: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85193017。
五、解释与实施
本简章由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常州高新(新北)区人民法院
审务保障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审务保障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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