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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Tag: 选调公务员 公务员简章 2011-11-0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宿迁市宿豫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公安民警10名。
  一、职位和人数
  1、文秘职位1名,要求中文、文秘类专业;
  2、案件侦查职位2名,要求法律类、公安类专业;
  3、治安管理职位3名,要求法律类、公安类专业;
  4、执法监督职位2名,要求法律类、公安类专业;
  5、网络监督职位2名,要求计算机类专业。
  目前在政法机关岗位的公务员,报名案件侦查、治安管理、执法监督、网络监督等职位不受专业限制。职位设置相关要求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区内外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含科员)以下职务;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9年11月8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5日;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6日。报考人员登录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rsj.suyu.gov.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名1天后,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依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1年11月28日08∶30—16∶00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29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专业加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下午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对于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提供档案复印件的,需加盖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527-84484044  0527-84465485   监督电话:0527-84465077
  附件:1、选调职位表
       2、选调报名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