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3-81550390。
南京报名点(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11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武汉报名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13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成都报名点(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15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2、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电话:0513-83571725。
苏州报名点(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26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考试
1、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南通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予以公告,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我局依据通人开[2005]4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公示在南通人事考试网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在201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简章》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515789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3512462纪检监察室。
附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3-81550390。
南京报名点(东南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11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武汉报名点(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13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成都报名点(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15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2、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电话:0513-83571725。
苏州报名点(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11月26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3:3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考试
1、通过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南通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ntcin.gov.cn)予以公告,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我局依据通人开[2005]4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公示在南通人事考试网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网站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在201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简章》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515789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3512462纪检监察室。
附件:
招聘单位 | 单位 地址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岗位 等级 |
招聘 对象 |
专业 | 数 量 |
其它 要求 |
联系电话 |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教育路 34号 |
助理 工程师 |
专技 岗位 |
12级 | 应届 毕业生 |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
1 | 硕士 学位 |
0513-83571725 |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工农路 235号 |
助理 工程师 |
专技 岗位 |
12级 | 应届 毕业生 |
桥梁与隧道工程 结构工程 |
2 | 硕士 学位 |
0513-81550390 |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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