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招聘简章
为满足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和《宿豫区企业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实施办法》,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5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具备主管部门规定的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者请于2011年11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需从业资格的岗位还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98元/人。
报名地点:宿豫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信息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7:30集中。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7: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须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和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同类事业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86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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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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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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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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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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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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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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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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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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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
生态化工
科技产业
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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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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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执法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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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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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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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
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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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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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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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或《安全资格证书》(危化类),且从事化学危险品作业或监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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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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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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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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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
以上学历
|
工民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与管理专业
|
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
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
|
市政工程管理员
|
301
|
1
|
专科及
以上学历
|
道路桥梁、路桥、道桥交通土木工程、给排水、给排水工程专业
|
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
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
||
园林绿化管理员
|
401
|
1
|
专科及
以上学历
|
园林、园林绿化、林学专业
|
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
|
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
||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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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
50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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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
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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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或社会、政治类专业
|
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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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三年以上文秘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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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具备主管部门规定的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核、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者请于2011年11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需从业资格的岗位还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学信网”的学历证明)。
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98元/人。
报名地点:宿豫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信息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7:30集中。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7: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须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和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同类事业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86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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