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经研究决定,2011年金坛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名(其中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8名,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招聘章),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岗位简介表;
3.考生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不限的参照岗位简介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2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
2.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4)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金坛市人力资源市场(华阳南路86号)。
5.报考者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换取准考证。
6.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的人选。参加面试(说课)者为在职人员的,须在面试(说课)前将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到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如有特殊原因,经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面试(说课)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分计算: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出现并列总分,再按面试(说课)成绩高低排出名次。
四.体检、考察政审及录用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录用: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新录用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电话:82823922
六.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金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岗位简介表;
3.考生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不限的参照岗位简介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2的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
2.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4)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金坛市人力资源市场(华阳南路86号)。
5.报考者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换取准考证。
6.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生可参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的人选。参加面试(说课)者为在职人员的,须在面试(说课)前将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到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如有特殊原因,经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面试(说课)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分计算: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出现并列总分,再按面试(说课)成绩高低排出名次。
四.体检、考察政审及录用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录用: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新录用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电话:82823922
六.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金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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