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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4)

Tag: 江苏公务员 法律常识 2011-09-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帮助考生系统的了解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特对公务员考试中涉及的法律常识知识点进行了汇总,并精选了历年真题,以供考生练习。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立法监督是指()。
  A各级政府对其下属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
  B各级政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
  C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
  D社会各阶层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枉法罪   D徇私舞弊罪
  3.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为每次(日)营业额()元。
  A500   B200   C100   D5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
    1.C   2.B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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