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http://www.js-cj.com)隶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国家职业(城建类)技能鉴定和省级城建职业岗位技能培训、鉴定。学校设有建筑规划系、土木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环境工程系、电子工程系5个专业系部,拥有全日制在校生61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年均就业率始终居98%以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江苏公务员网(www.jsgwyw.org)现将招聘公告公式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学校官网www.js-cj.com,首页点击“人才招聘”查看。
(http://www.js-cj.com/News_Show.asp?NewsID=4076)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计划中招聘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校系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1.登记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以E-mail方式发至学校组织宣传处,邮件主题与简历名称按下列格式填写:“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或职称”,否则我们将不予受理。
E-mail:jsjx_zxkrsc@163.com
联系电话:0519-83900056
联系人:戴老师、殷老师
2.资格初审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综合考核
(1)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
(2)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组宣处审核,报校党委会审批。
4.体检要求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应聘岗位执行。
5、通知合格者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特别注意
所有应聘人员请按照我校招聘计划各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不符合计划的资料将不会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江苏公务员网(www.jsgwyw.org)现将招聘公告公式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学校官网www.js-cj.com,首页点击“人才招聘”查看。
(http://www.js-cj.com/News_Show.asp?NewsID=4076)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计划中招聘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校系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1.登记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以E-mail方式发至学校组织宣传处,邮件主题与简历名称按下列格式填写:“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或职称”,否则我们将不予受理。
E-mail:jsjx_zxkrsc@163.com
联系电话:0519-83900056
联系人:戴老师、殷老师
2.资格初审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比较,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3.综合考核
(1)学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根据岗位要求,采用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
(2)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组宣处审核,报校党委会审批。
4.体检要求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应聘岗位执行。
5、通知合格者办理各项入职手续。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特别注意
所有应聘人员请按照我校招聘计划各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不符合计划的资料将不会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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