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金湖县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岗位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金湖籍户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专业岗位技术人员,其中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3人、护理专业3人、药剂专业(不分中、西药剂)1人。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8月31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其中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金湖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17-86992911。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用100元。
4.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报名者须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30%和70%,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专业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网站公示七天。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不服从聘用安排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履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一年一聘。未续聘者,自主择业。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金湖县监察局0517-86806161、86806178;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本简章由金湖县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金湖县卫生局0517-86992911。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岗位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金湖籍户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专业岗位技术人员,其中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3人、护理专业3人、药剂专业(不分中、西药剂)1人。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8月31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其中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金湖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17-86992911。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用100元。
4.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报名者须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30%和70%,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专业分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网站公示七天。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不服从聘用安排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履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一年一聘。未续聘者,自主择业。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金湖县监察局0517-86806161、86806178;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本简章由金湖县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金湖县卫生局0517-86992911。
金湖县镇(中心)卫生院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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