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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 推行岗位绩效工资

Tag: 公务员 2011-08-11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同时,人保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公务员的津补贴情况,调研结束后将开始起草制定《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准备。
  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到的主要是那些在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3月发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上述制度出台后,在这两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将全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将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即将出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不同单位,基本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在公益性事业单位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表,此次即将发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的改革,只针对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两类事业单位的其他类事业单位,也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三步。
  尽管如此,《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涉及的人员和事业单位依然不在少数,并且情况更为复杂。目前,中央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其在地方的派出和衍生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等均在下一步改革之列,这些事业单位获得财政补贴的来源各不相同。以高等院校为例,高校既有地方院校,又有教育部直属院校,同时还有一些部属院校、省部共建院校等。
  上述情况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直属于谁、谁管理,就由谁来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多部门协商推进。具体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谁的财政来负担。
  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改革
  日前,人保部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在北京、云南等地开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着手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
  由于基本工资被确定,公务员的津补贴便成为一笔看不见的收入,目前在有的地方,津补贴已经被规范,但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规范,在一些地方,除了人保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而且东中西部差异巨大,部门之间差异巨大。
  人保部有关人士说,此次着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就是为了要搞清楚目前地方发放津补贴的大致情况和具体差距,将来起草制定的《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会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同时尽量缩小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
  地区附加津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等差异,区别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就会一定会比欠发达地区的高,因为政策制定时,还将考虑对边缘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适当增势津补贴类别,并由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