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维扬区2011年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经批准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的编外代课教师;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维扬教育网、维扬人事人才网、扬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日-2011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②报名地点: 维扬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扬路469号),联系人:吕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0514-87895012 0514-87895033。
③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国家认可的学历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人限报一门学科;
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学校毕业生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100元;
各学科报名数与招聘指标数达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数不足可将招聘指标相应调至其他学科。
3、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扬州市维扬区2011年应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人员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招聘考试;
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缴1寸证件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
4、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以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分。
①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由区人社局和文教体局共同组织。主要考教育基础理论、教师基本素养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方面的知识。考试组织方不提供复习资料。笔试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
②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指标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和文教体局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5、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在本次考试同学科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限面试人员)。
6、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通过维扬教育网、维扬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调查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空下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面试人员)。
7、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聘用;拟录用人员负责办理个人档案和关系的正常转接,相关手续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结;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办成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再在本学科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限面试人员)确定人选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维扬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教师招聘工作。为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0514-87636770
区人社局:0514-87636509
区文教体局:0514-87895026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维扬区人社局、文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市维扬区2011年应聘教师报名表
一、 招聘计划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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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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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合计
|
人数
|
2
|
1
|
1
|
1
|
1
|
1
|
7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经批准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的编外代课教师;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维扬教育网、维扬人事人才网、扬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日-2011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②报名地点: 维扬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维扬路469号),联系人:吕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0514-87895012 0514-87895033。
③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国家认可的学历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人限报一门学科;
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学校毕业生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再交面试费100元;
各学科报名数与招聘指标数达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数不足可将招聘指标相应调至其他学科。
3、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扬州市维扬区2011年应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人员所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招聘考试;
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缴1寸证件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
4、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以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分。
①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由区人社局和文教体局共同组织。主要考教育基础理论、教师基本素养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方面的知识。考试组织方不提供复习资料。笔试日期为2011年7月10日。
②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指标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和文教体局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
5、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在本次考试同学科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限面试人员)。
6、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通过维扬教育网、维扬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调查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空下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面试人员)。
7、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聘用;拟录用人员负责办理个人档案和关系的正常转接,相关手续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结;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办成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再在本学科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限面试人员)确定人选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维扬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教师招聘工作。为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0514-87636770
区人社局:0514-87636509
区文教体局:0514-87895026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维扬区人社局、文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市维扬区2011年应聘教师报名表
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维扬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扬州市维扬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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