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市环保局直属的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空缺工勤编制一个,经研究,拟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市区常驻户口(不含乡镇);
3、高中及以上学历,有机动车驾驶B证及以上证照和3年以上驾龄。
4、在机动车驾驶岗位,无违纪记录。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市环保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环境保护局716室(市行政中心七楼)。联系人:杨洲、顾瑾,联系电话:0515-88190716。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所在单位从业经历证明。
4、资格审核:
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主要为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得分高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入编手续,待遇按照市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取消资格,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0515-86660716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
附: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市区常驻户口(不含乡镇);
3、高中及以上学历,有机动车驾驶B证及以上证照和3年以上驾龄。
4、在机动车驾驶岗位,无违纪记录。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市环保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环境保护局716室(市行政中心七楼)。联系人:杨洲、顾瑾,联系电话:0515-88190716。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个人所在单位从业经历证明。
4、资格审核:
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主要为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得分高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着重对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入编手续,待遇按照市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取消资格,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0515-86660716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
附: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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