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的相关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参加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人民警察为通过体检、体能测试)、领取书面面试通知、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6月11日和12日。
三、面试地点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南湖安国村58号)。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五、面试考官小组组成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特邀考官,由招录单位的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织人事部门考官各1名;每个面试考场至少有一名异地交流考官;其余固定考官;所有面试考官须持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或原省人事厅颁发的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证书(特邀面试考官除外)。
面试小组设主考官、主提问,主考官原则上由特邀考官担任,主提问选择普通话好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官担任。
六、落实回避制度。
要对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凡属有回避关系的,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不得承担此次面试工作任务。
七、面试程序
(一)考官准备。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面试当天6∶30前到达考点封闭,通过抽签进行分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面试考场熟悉题本。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均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统一集中保管。
面试期间,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一律着便装。
(二)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7∶0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同一职位考生应在同一面试小组。迟到30分钟者作缺考处理。
(三)考生候考。考生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由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未面试考生一律在候考室内休息,不得到处走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如有携带,应关闭电源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四)考生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主考官主持,由主提问严格按照面试的程序和面试题本的内容、要求进行提问。考官不能向考生提问面试题本以外的话题。考生面试结束并取得面试成绩单后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
(五)考官评分。每位考官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中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表要求独立评分。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监督员签字并向应试人员宣布。
八、面试纪律和要求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招录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省、市的部署切实加强面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面试工作;全体参加面试的考官、考生,要严守面试纪律,规范操作。
本次面试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面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九、考生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笔试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集中,迟到半小时者作缺考处理。
(二)应考人员按规定分组在候考室集合点名,并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考生由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三)应考人员面试时应带上自己的物品,面试完毕后在考场外等候领取本人面试成绩单,随后按指定线路自行离开,不得在考区内继续逗留或大声讲话,不得向候考人员传递任何信息,也不得再回到候考室。
(四)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五)面试时应考人员采取封闭管理,候考人员一律在候考室内休息,不得到处走动。考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往返。
(六)应考人员不得携带并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已携带,应主动关闭电源交考场工作人员暂存保管。在面试未结束前一经发现使用,即作违纪处理。
(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八)应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已面试完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
十、其他事项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公共交通
1. 乘坐103路128路28路61路63路80路812路81路83路到南湖路(西)下车步行144米
2. 乘坐103路28路61路63路80路812路81路83路到湖西街下车步行165米
3. 乘坐306路61路63路92路到安泰村下车步行208米
4. 乘坐133路到集庆门大街下车步行226米
5. 乘坐109路306路92路到沿河村[沿河街]下车步行281米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84号)精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与全省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面试同一要求、一并进行。委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的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一、面试对象
参加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人民警察为通过体检、体能测试)、领取书面面试通知、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6月11日和12日。
三、面试地点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南湖安国村58号)。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五、面试考官小组组成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特邀考官,由招录单位的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织人事部门考官各1名;每个面试考场至少有一名异地交流考官;其余固定考官;所有面试考官须持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或原省人事厅颁发的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证书(特邀面试考官除外)。
面试小组设主考官、主提问,主考官原则上由特邀考官担任,主提问选择普通话好的组织人事部门考官担任。
六、落实回避制度。
要对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面试考官和面试考场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凡属有回避关系的,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不得承担此次面试工作任务。
七、面试程序
(一)考官准备。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在面试当天6∶30前到达考点封闭,通过抽签进行分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面试考场熟悉题本。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均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统一集中保管。
面试期间,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一律着便装。
(二)考生准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当天7∶00前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同一职位考生应在同一面试小组。迟到30分钟者作缺考处理。
(三)考生候考。考生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由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所有未面试考生一律在候考室内休息,不得到处走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带入候考室,如有携带,应关闭电源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四)考生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主考官主持,由主提问严格按照面试的程序和面试题本的内容、要求进行提问。考官不能向考生提问面试题本以外的话题。考生面试结束并取得面试成绩单后尽快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室附近逗留。
(五)考官评分。每位考官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中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表要求独立评分。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该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公布成绩。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由监督员签字并向应试人员宣布。
八、面试纪律和要求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招录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省、市的部署切实加强面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面试工作;全体参加面试的考官、考生,要严守面试纪律,规范操作。
本次面试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面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九、考生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笔试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集中,迟到半小时者作缺考处理。
(二)应考人员按规定分组在候考室集合点名,并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考生由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三)应考人员面试时应带上自己的物品,面试完毕后在考场外等候领取本人面试成绩单,随后按指定线路自行离开,不得在考区内继续逗留或大声讲话,不得向候考人员传递任何信息,也不得再回到候考室。
(四)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五)面试时应考人员采取封闭管理,候考人员一律在候考室内休息,不得到处走动。考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往返。
(六)应考人员不得携带并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已携带,应主动关闭电源交考场工作人员暂存保管。在面试未结束前一经发现使用,即作违纪处理。
(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八)应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已面试完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
十、其他事项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公共交通
1. 乘坐103路128路28路61路63路80路812路81路83路到南湖路(西)下车步行144米
2. 乘坐103路28路61路63路80路812路81路83路到湖西街下车步行165米
3. 乘坐306路61路63路92路到安泰村下车步行208米
4. 乘坐133路到集庆门大街下车步行226米
5. 乘坐109路306路92路到沿河村[沿河街]下车步行281米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84号)精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与全省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面试同一要求、一并进行。委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的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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