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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扬州市维扬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Tag: 扬州招聘 2011-06-02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维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安排至园区和机关相关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专业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30名,招考专业及人数分别为:
招考职位代码
招考专业
招考人数
01
城建规划类
5
02
机械工程类
3
03
临床医学类、药学类
2
04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
5
05
财务财会类、统计类、审计类
5
06
经济类、商务贸易类
5
07
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
5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至1993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进行报名。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者于6月15日-6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5:00)在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扬区行政中心内)3102办公室报名。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后如实填写《扬州市维扬区公开招考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维扬人事人才网(
www.yzwyrc.cn)公布;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前提供。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于 6月29日-6月3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不含申论部分),范围参照《江苏省2011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相关要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日。
  上午: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区人社局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考察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发给《录用通知书》,报到时持《录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经区编委会研究后,分配至园区和机关相关部门使用。获准被录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录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报到前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录用人员参照事业工资标准享受基本工资待遇,由使用单位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保险,并由各使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录用;试用期内及签订合同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87636770,区人社局:87636509。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636735)。
  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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