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连云港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新浦地区120名,海州地区80名,广场办20名)。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男女比例为9:1。年龄20周岁-45周岁(1966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连西路3-18号5楼301室。
3、报名人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②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
对照本次招聘有关条件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体检。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登记,填写《连云港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体检和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市局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被录用人员。
四、录用后待遇
被录用人员列编外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待批。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期间表现突出的,可根据需要长期聘用。
五、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凡是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上班,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相关信息,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公开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5513887
监督电话:85487556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男女比例为9:1。年龄20周岁-45周岁(1966年1月1日-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连西路3-18号5楼301室。
3、报名人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②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
对照本次招聘有关条件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初步体检。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登记,填写《连云港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体检和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市局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被录用人员。
四、录用后待遇
被录用人员列编外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待批。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合同期满或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期间表现突出的,可根据需要长期聘用。
五、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凡是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被录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上班,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相关信息,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公开招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85513887
监督电话:85487556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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