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市卫生系统招录医卫类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卫技人员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年金坛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医卫类工作人员144名(其中教育局委托招考校医1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详见2011年金坛市卫生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
3.报考人员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外地生源可以报考部分紧缺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招考条件)。
4.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指2004年(含2004年)以后的毕业生。但2003年前往届毕业生参加全国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资格(职称)的可以报考乡镇卫生院(不含城东、金城镇卫生院)。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卫生类成人、自考、远程教育等毕业的毕业生和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考生所毕业的院校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外省院校大专生需提供学历认证书,军队院校和外省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已取得执业资格者除外)。凡是按行业准入即按“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苏人通【2001】6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报考城区(含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本科生应具有学士学位。临床(全科)、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科生可填报城区单位和镇卫生院两个同专业岗位,如城区单位未录用,镇卫生院同专业职位出现空缺时,再根据本人填报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3.报名时间:2011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金坛市人才市场(华阳南路86号)。
5.报考者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人才市场换取准考证。
6.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专业代码)。题型均为客观题。
2.考分计算:专业知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政审
1.参加体检人员的分数必须达到平均分数线。平均分数线分城区(含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二个分数段。如城区岗位未录用递补到乡镇空缺岗位的考生按乡镇分数段计算。
2.体检:根据招录岗位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政审: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录用
1.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新录用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经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者,予以定级,并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如不具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连续2年执业资格(职称)考试不合格者,依照相关文件予以辞退。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市纪委(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电话:8282392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822053(市卫生局)
2、2011年金坛市卫生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详见2011年金坛市卫生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
3.报考人员限金坛市生源或户籍,外地生源可以报考部分紧缺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招考条件)。
4.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指2004年(含2004年)以后的毕业生。但2003年前往届毕业生参加全国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资格(职称)的可以报考乡镇卫生院(不含城东、金城镇卫生院)。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卫生类成人、自考、远程教育等毕业的毕业生和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考生所毕业的院校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外省院校大专生需提供学历认证书,军队院校和外省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已取得执业资格者除外)。凡是按行业准入即按“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苏人通【2001】6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报考城区(含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本科生应具有学士学位。临床(全科)、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科生可填报城区单位和镇卫生院两个同专业岗位,如城区单位未录用,镇卫生院同专业职位出现空缺时,再根据本人填报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费、考务费98元。
3.报名时间:2011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金坛市人才市场(华阳南路86号)。
5.报考者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00—11:30凭报考证到市人才市场换取准考证。
6.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专业代码)。题型均为客观题。
2.考分计算:专业知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政审
1.参加体检人员的分数必须达到平均分数线。平均分数线分城区(含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二个分数段。如城区岗位未录用递补到乡镇空缺岗位的考生按乡镇分数段计算。
2.体检:根据招录岗位按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察政审: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录用
1.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卫生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新录用的人员,试用(见习)期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经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者,予以定级,并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如不具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连续2年执业资格(职称)考试不合格者,依照相关文件予以辞退。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市纪委(监察局)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电话:8282392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822053(市卫生局)
八、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卫生局
附件:1、2010年金坛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开考专业代码2、2011年金坛市卫生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