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连云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面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候试、面试期间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的;
2、在面试室向考官通报自己姓名及背景情况的;
3、面试结束后,不按规定路线离开面试考场,与候试人员接触并通报试题内容的。
二、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面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一定年限或终身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处罚,同时向所在院校通报。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面试或代人面试的。
三、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他人或威胁他人的,除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外,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其它违纪行为或对考场工作人员报复等行为者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1、在候试、面试期间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的;
2、在面试室向考官通报自己姓名及背景情况的;
3、面试结束后,不按规定路线离开面试考场,与候试人员接触并通报试题内容的。
二、面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面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一定年限或终身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处罚,同时向所在院校通报。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面试或代人面试的。
三、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他人或威胁他人的,除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外,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其它违纪行为或对考场工作人员报复等行为者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连云港市选聘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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