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镇江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须知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9:00-17:00(中午不休息)。地点:在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不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资格复审时,考生除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报考职位表中 “其他”栏中所列的计算机、外语、职称资格、学位、司法考试等证书要求)
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未在部队服役但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相关材料。
夫妻分居的考生提供在镇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镇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提供在镇父母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通过司法考试未取得司法考试证书,需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当地司法部门出具的通过司法考试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累计达到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专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其他职位的志愿者,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两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考生,需提供在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相关证明材料;聘期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我市符合条件职位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且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证明。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也可委托亲友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仍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考生上述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4、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
2、资格复审时,考生除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报考职位表中 “其他”栏中所列的计算机、外语、职称资格、学位、司法考试等证书要求)
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未在部队服役但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考生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相关材料。
夫妻分居的考生提供在镇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镇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考生,提供在镇父母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通过司法考试未取得司法考试证书,需提供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当地司法部门出具的通过司法考试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累计达到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专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其他职位的志愿者,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两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考生,需提供在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相关证明材料;聘期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我市符合条件职位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且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证明。
3、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也可委托亲友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仍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及考生上述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4、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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