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考录体能测评通知及入选名单
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报到时间: 2011年5月30日上午6:00,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地点: 扬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秦邮路971号,扬州市车管所南侧)。
3、考生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请认真对照《关于扬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有关报考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含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4、考生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超过自身承受能力而参加体能测评者后果自负。
5、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体能测评场内,如有携带者须在体能测评前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能测评中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6、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将参加随后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为准。
7、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5月25日—27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联系电话:宝应县委组织部0514-88280307、高邮市委组织部0514-84615050、江都市委组织部0514-86299298、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0514-87366356。
附:2011年扬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考录体能测评入选名单
1、体能测评报到时间: 2011年5月30日上午6:00,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地点: 扬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秦邮路971号,扬州市车管所南侧)。
3、考生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请认真对照《关于扬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有关报考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含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4、考生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超过自身承受能力而参加体能测评者后果自负。
5、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体能测评场内,如有携带者须在体能测评前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能测评中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6、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将参加随后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为准。
7、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5月25日—27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联系电话:宝应县委组织部0514-88280307、高邮市委组织部0514-84615050、江都市委组织部0514-86299298、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0514-87366356。
附:2011年扬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考录体能测评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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