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体能测评通知及入选名单
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报到时间: 2011年5月30日上午6:00,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地点: 扬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秦邮路971号,扬州市车管所南侧)。
3、考生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请认真对照《关于扬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有关报考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含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4、考生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超过自身承受能力而参加体能测评者后果自负。
5、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体能测评场内,如有携带者须在体能测评前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能测评中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6、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将参加随后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为准。
7、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5月25日—27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报考单位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新城河路310号)、邗江分局(扬州市文汇西路158号分局5楼)、仪征市公安局(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市局11楼)、高邮市公安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市局9楼)、宝应县公安局(宝应县叶挺东路21号县局2楼)。
附:2011年扬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体能测评入选名单
1、体能测评报到时间: 2011年5月30日上午6:00,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地点: 扬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秦邮路971号,扬州市车管所南侧)。
3、考生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请认真对照《关于扬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有关报考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含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4、考生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超过自身承受能力而参加体能测评者后果自负。
5、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体能测评场内,如有携带者须在体能测评前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能测评中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6、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将参加随后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为准。
7、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5月25日—27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报考单位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新城河路310号)、邗江分局(扬州市文汇西路158号分局5楼)、仪征市公安局(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市局11楼)、高邮市公安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市局9楼)、宝应县公安局(宝应县叶挺东路21号县局2楼)。
附:2011年扬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体能测评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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