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泰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公告
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根据省选聘办通知和《简章》规定,我市合格分数线为50分,分市(区)、分男女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不足2:1的,从报考其他市(区)的考生中调剂(本人自愿)。我市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核时间定于2011年5月22、23日8:30—17:30,资格复核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
(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须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专转本”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有下列内容的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2)担任班级或院系级学生干部的提供经院(系)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提供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3)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的提供证书。
(4)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的提供证书。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经省和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的推荐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类型的材料只须提供最高等次,资格复核时考生提供的材料将作为考察积分的直接依据,原则上考察时不接受新增材料。因此,请各考生提供材料务必详尽。
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核时间为5月26日8:30—17:30。
附:1、泰州市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
2、泰州市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资格复核时间定于2011年5月22、23日8:30—17:30,资格复核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
(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须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专转本”的考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另外,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有下列内容的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2)担任班级或院系级学生干部的提供经院(系)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提供经校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3)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的提供证书。
(4)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的提供证书。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经省和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的推荐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类型的材料只须提供最高等次,资格复核时考生提供的材料将作为考察积分的直接依据,原则上考察时不接受新增材料。因此,请各考生提供材料务必详尽。
请相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核时间为5月26日8:30—17:30。
附:1、泰州市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
2、泰州市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泰州市选聘办
2011年5月19日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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